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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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二、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适用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适用: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网提醒您,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三、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
    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时间限制即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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