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法律援助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相关文章!
  •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规定

    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

  • 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企业来说有人投资进行那就是我们所谓的股东,股东也就会占有相应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会退股,那么股东退股法律规定有哪些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