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公有土地地上权放宽至70年 |
释义 |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财政部”公产局昨天公告,公有土地设定地上权年限最长70年,权利金最低降至市价的3成,租金最低可降至申报地价的1%,自即日起生效。 据报道,岛内公库拮据,大面积公有土地禁止卖断,土地设定地上权成为土地管理和财源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招标诱因,公产局把设定年限由50年放宽至70年,与中国大陆相同。公产局表示,取得地上权的权利金底价原本为市价的5成,也放宽为3至7成。租金则由原本的5%,放为更有弹性的1%至5%。 公产局并将成立设定地上权审议小组,机关代表、学者及专家组成,共7人,由审议小组评定每一个设定地上权的的存续期间、权利金,及租金的高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