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么产生
释义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么产生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公司清算方案如何确定
    公司清算方案的确定有两种情况:
    1、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由法院确认。只有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才能执行。
    三、与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么产生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怎么产生的问题。清算成员对于公司的清算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并且我们还要清楚关于公司清算的流程。如果您对清算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4 1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