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工程发包人不履约问题的方法 |
释义 | 一、解决工程发包人不履约问题的方法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原则 法律网提醒,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基本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循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才能确保活动的顺利、高效、公平地进行。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 三、工程发包分为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 2.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企业承包。 特殊专业工程或施工条件特殊的工程,才采用直接发包(即委托)的方式。 3.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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