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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如何补偿?
释义
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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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2 23: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