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能否邮寄送达 |
释义 | 一、民事调解书能否邮寄送达 1.民事调解书不能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 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书是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制作并送达给当事人的。 3.这意味着,在调解书制作完成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后,才应正式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因此,调解书不能在达成协议时便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因为此时调解书尚未制作完成,缺乏送达的前提。 二、调解书送达要求 调解书的送达要求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需要确保双方当事人都签收,这样才能使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在送达过程中,被告不签收调解书,那么该调解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 三、调解书效力问题 1.调解书的效力是在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后才产生的。 2.如果调解书已经制作完成并加盖了人民法院印章,但被告拒绝签收,那么该调解书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3.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错误地以被告已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为由认定调解书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或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因此,调解书的效力完全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签收行为。 综上所述,民事调解书的送达方式不能是邮寄,而应当是在调解书制作完成后,由法院直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同时,调解书的效力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收行为才能产生。 调解书的送达和效力对当事人至关重要,你是否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文书的疑问?快来法律网,我们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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