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讲,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  三、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如下: 1.普通住宅按15%进行补偿; 2.如果是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部分为20%,2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5%; 3.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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