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上述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能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能够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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