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     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具有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征收补偿款是给予支持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二、土地补偿款的项目     征地补偿款包括:     1.土地补偿费。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2.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三、土地补偿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你对本文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我们将竭诚为你解答。关注法律小助手法律网,每天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