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黄某欠向某7000元钱,于 2008年9月30日给向某出具了借条,限半个月内还款。黄某逾期未还,向某于2009年5月22日向建始县法院官店口法庭起诉。黄某经过合法传唤未到庭,法庭于2009年10月9日缺席判决黄某偿还向某欠款7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还款,且长期在外打工,加之其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一直没有进展。 得知黄某回家的消息,承办法官当即带领执行人员前往黄某家,并成功在半路将黄某截住。黄某当即向亲友借钱准备还款,申请人向某也考虑到黄某家庭的困难,表示愿意听从法官调解,只要黄某偿还5000元了结纠纷。黄某最终将5000元欠款交到了向某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