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人少能定性非法集资吗 |
释义 | 报案人少能定性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跟报案人数没有必然联系。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也就是向不特定主体进行集资,资金使用主客观一致,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只要有以上行为的,都是可以立案的。 是否为非法集资并不是跟报案人数多少有关,而是根据非法集资的条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警方就能够定性为非法集资。能定性非法集资的条件或是遇到了非法集资的情况而自己失去了相关资金的时候怎么做,具体怎么做你可以来问问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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