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发生以上情况或以上情况之一便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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