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导读: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对于文化水平不高、书写有困难的遗嘱人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来立遗嘱。那,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 我爷爷以前是商人很有钱,现在他岁数大了,怕去世后孩子们为了他的遗产发生争议,他就自己在家里用录用的形式立了遗嘱。他去世前把那个录音遗嘱交给了大的儿子,让大儿子按照遗嘱上的意思去分配遗产。可是大家之前都不知道他爷爷立了录音遗嘱,在这样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成立吗?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按照你的诉说,你的爷爷的那份录音遗嘱不应该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更多录音遗嘱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录音遗嘱 自书遗嘱范文 录音遗嘱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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