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原固定工自1992年9月实行个人缴费以来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能视同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原固定工自1992年9月实行个人缴费以来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企业和职工个人对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补缴后,仍视同缴费年限。 参见:关于省直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1996]96号) 发布日期: 1996年11月15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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