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债务免除有哪些效力和法律效果 |
| 释义 |
免除债务的效力是什么?绝对消灭的效力。免除债务有什么法律效果?债务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也消灭,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下面将为您介绍免除债务的效力和法律效果,下面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效力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 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 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二、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也即买受人)兔除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不得免除出卖人的义务。
|
| 随便看 |
-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核查适用范围有哪些
- 郑州二手房过户(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 公租房要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
- 村里不给“外嫁女”分配补偿款,如何维权
- 外嫁女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利益,是违法的吗
- 怎样获取一书四方案
- 征地拆迁中,不同类型的房屋,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 拆迁前结婚分的房子算什么
-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 偷拆是怎么回事,如何应对
- 拆迁安置情况核查的作用
- 农村征地没看到任何文件,该如何查看征地批文
- 对征地批文不服怎么办,该如何维权
- 征地批文报批前,需要被拆迁人确认吗
- 没有征地批文是否导致补偿协议无效
- 哪几种无证房拆迁有补偿
- 杭州拆迁安置房核查流程
-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 拆迁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我的房子,如何应对
- 补偿不合理,如何和拆迁方谈判
- 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 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 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性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