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推荐阅读:     强奸罪《刑法》条文     强奸罪《刑法》条文     临时性强奸案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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