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能否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释义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随便看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的归属权归谁所有
怎么收集男方赌博证据
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一方离婚起诉需要多久
民事二审开庭详细流程是什么
离职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要求25%赔偿金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饮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扣几分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备案
不付抚养费孩子以后可以不赡养么
印花税交纳和计算指南
异地车辆保险过户流程及要求
祖屋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伪劣商品是否会引发刑法问题
婚前男方首付写2人名字离婚如何分
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如何索赔
哈尔滨暂住证多久能办下来
婚姻中的忠诚协议是否可以在离婚时失效
行政拘留可不可以提前解除
民事纠纷起诉后需要等待多久才会开庭审判
工伤期间被解雇能否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拆迁过程中出现家庭纠纷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费是否可作为遗产收入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在哪
虚假诉讼罪刑法的多少条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北欧部长理事会
北洋政府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北洋政府修正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三条
北洋政府修正复判章程
北洋政府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
北洋政府刑事诉讼审限规则
北洋政府刑事诉讼律草案执行编
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
北洋政府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
北洋政府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
北洋政府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
北洋政府司法部酌定华洋诉讼办法
北洋政府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
北洋政府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
北洋政府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北洋政府律师暂行章程
北洋政府总检察厅办事章程
北洋政府戒严法
北洋政府无领事裁判权国律师出庭暂行章程
北洋政府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
北洋政府暂行工厂通则
北洋政府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北洋政府海军审判条例
北洋政府私诉暂行规则
北洋政府陆军审判条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5/18 0: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