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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同居关系对方是否具有继承权
释义   一、非法同居关系对方是否具有继承权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属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所以没有配偶的第一顺位继承权。
    
      
    【案例】
    2004年10月,陈某与徐某经人介绍认识,在认识半年之后,双方在没有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年11月,徐某突遇车祸丧生,留有房屋、机器设备及银行存款等几十万元遗产。在徐某死后,徐某的家人不仅不让陈某分割遗产,还将陈某赶出其原来居住的属于徐某的房屋。陈某对徐某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呢?
    【律师分析】
    根据上述陈某的情况来看,陈某无权继承徐某的遗产。
    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属非法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而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案中,陈某与徐某在2004年认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非法同居,陈某与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因此,陈某不能以配偶的名义继承徐某的遗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法同居关系对方是否具有继承权的相关内容,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对方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只有作为法律上的配偶才具有继承权,所以想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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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4 14: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