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报废车出现事故谁的责任 |
释义 | 一、驾驶报废车出现事故谁的责任 报废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由车主承担责任。此外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并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进行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么划分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如何的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作用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各行其道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安全通行原则; 6.事故责任证明书审查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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