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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技术入股是实缴还是认缴
释义
    一、技术入股是实缴还是认缴
    现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实缴,只要股东认缴就行,没必要由别人来承担这笔钱。另外,如果经理以技术出资,那也根本无需再以现金缴付。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技术入股的技术认定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百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
    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市场变化导致价值降低。当公司成立后,技术成果的财产权发生转移,公司成为技术财产权人,该财产之收益或灭失应由公司承担,而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度限承担责任。
    货币出资人在其所出资的货币用于交易之后,其股权亦被消灭;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人的股权则随着土地的增值或贬值而不断变化。这显然不符合出资人出资建立公司的最终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技术成果价值的降低或灭失应以公司是否成立为界限,来解决其回具体问题。
    当公司设立时,由于出资各方签订了出资合同,他们之间确立了具体的合同关系,若技术成果价值降低或灭失,应以合同法原理来解决,即或者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在公司成立后,由于技术成果价值的财产权已为公司所有,因此,其价值降低或灭失自应由公司承担,而不应强加于股东。
    三、技术如故的比例控制
    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
    而2013年底出台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为您带来的关于“技术入股是实缴还是认缴”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阅读以上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知道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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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 1: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