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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跟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算公司员工吗
释义   一、跟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算公司员工吗
    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不算公司员工,公司与个人之间只具有承揽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定作人是否可以解除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给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合同应怎样交付承揽物
    交付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为定作人自提,第二种为承揽人送货,第三种则是委托运输部门或邮政部门代为运送。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点或承揽人指定的其他地点为交付地点;承揽人送货的,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指定的地点;委托运输部门运送的,以运输部门接收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交付日期的确定原则是
    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该日期必须考虑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揽人运送货物的,以定作人实际接收承揽物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运输部门接收承揽物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
    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承揽人在交付承揽物的同时,还必须交付承揽物的附属物,如承揽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承揽物所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等等。同时,承揽工作完成后,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尚有剩余,则承揽人亦应退还给定作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跟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算公司员工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跟公司签了承揽合同,个人与公司之间就形成了承揽关系,此时双方属于合同关系,个人是承揽人,公司是定作人,如果个人想成为员工,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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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6 20: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