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哪些材料 |
| 释义 | 一、注册分公司哪些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委托)书(表格); 3、股东会决议; 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三、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股东签署或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两人及两人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 或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决议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7、公司住所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文件(许可证) 11、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注册分公司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注册分公司也是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去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我们可以提前了解相关文件,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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