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品著作权申请材料 |
释义 | 一、作品著作权申请材料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该项);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作品样本。 ![]() 二、著作权的权利主体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原始主体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三、作品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作品种类分为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视听作品 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前,该类别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此次修法使得该类型作品形态不再受制于创作手法的限制,而是关注创作结果形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 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品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此为兜底条款,用以涵盖立法者未能预见到的新形式的作品,使无法归入前述分类的作品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更改了原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表述,更有利于发挥兜底条款的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作品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作品创作一经完成,那么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是著作权也可以进行登记。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作品著作权申请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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