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破产分公司员工怎么办 |
释义 | 一、总公司破产分公司员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破产,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破产资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四十七条)。 ![]() 二、什么是分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尚无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以上是一篇关于“总公司破产分公司员工怎么办”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总公司破产分公司员工怎么办,除此以外,还有分公司的概念以及分公司的特征。对于分公司的相关问题,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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