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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贷款担保多久失效
释义   一、银行贷款担保多久失效
    民法典规定,银行担保什么时候失效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失效,担保就失效。如果是保证的,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无效有哪些后果
    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担保借款合同无效问题怎么处理
    1、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2、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1)借款本金的处理
    由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的返还是金钱债务的范畴,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履行,所以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返还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2)利息的处理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贷款担保多久失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期限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未消灭的,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是保证的,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失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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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8: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