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里集资款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一、村里集资款能要回来吗 (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四)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五)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 二、非法集资债务人被判刑后是否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 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将无法全部或者部分获得偿还。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三、非法集资款要怎么退回 (一)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如下规定清退: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二)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三)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五)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预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六)第二十一条,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村里集资款能要回来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非法集资的规模比较庞大,所以追回非法集资还是十分困难的。很多情况下,我们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对于损失是自行承担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2]《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条 [6]《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一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