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婚前财产协议是必须的还是自愿的 |
| 释义 |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必须的还是自愿的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这个协议只要双方自愿,内容不违法,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法律效力会更高。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如果是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一)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二)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三、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一)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例如奖金、工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夫妻一方婚前已经获得的财产权利,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利息,包含其婚前个人财产的利息; (四)夫妻一方在婚前以股权、货币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式的财产。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是必须的还是自愿的的相关知识,婚前财产协议是自愿的,想要婚前财产协议有效,需要保证约定的内容是合法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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