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两违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两违建筑拆除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因此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     (一)确立案件,一般违建的确立是有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违建的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农村主管违建的乡镇的人民政府。     (二)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至少应该是两名,而且要携带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在进行调查询问时,还要进行笔录,并仔细检查笔录的内容,保证内容与涉事人员的陈述相符。     (三)最终决定,听取被处罚人的最终陈述和申辩,并在作出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听取被处罚人违法的证据事实,并作出处罚建议。     (四)执行处罚,最终结果确定后,执法机关要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处罚。     三、怎么认定违章建筑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二)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三)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六)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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