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对担保人效力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对担保人的效力 是担保人必须要承受债权转让之后的一个担保的义务。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低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 二、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为保证人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如果保证期限过了,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债务由债务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保证期间,主债权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债权债务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权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同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留置权、保证债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保证人须对受让人承担义务,即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约定主债权转让须经过保证人同意,那么,不经保证人同意便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 (一)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那么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有哪些情形呢?其范围大致表现以下情形:如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权利。 (二)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债权转让对担保人效力的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已经了解的十分清楚了,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债权转让对担保人效力的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