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弃婴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收养弃婴需要什么材料 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六)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 二、捡到弃婴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吗?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按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以被收养。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如果你和妻子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三、收养弃婴的条件 收养弃婴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三)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四)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五)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六)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七)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收养弃婴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知识。由上文可知,收养弃婴需要的材料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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