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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高铁霸座多次劝说不动被拘,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释义
    一、女子高铁霸座多次劝说不动被拘
    近日,江苏南京,曹先生在南京南站检票上车后,发现座位上坐着一名中年女子,仔细确认无误后请该女子让座,但其态度蛮横拒不让座。于是曹先生向列车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和乘警多次劝说无果后,乘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最终,该女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二、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高铁霸座,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此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民法典就“高铁霸座”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上述两条规定不但将“座位号”明确写入法规中,也详细列举了旅客与承运人的义务,并且规定了不履行各自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能够做到有法可依,霸座者也不会再叫嚣没有法律规定要按号就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女子高铁霸座多次劝说不动被拘,高铁霸座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高铁霸座一般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是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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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5: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