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
| 释义 | 一、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分公司登记申请,以获得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报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要求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要求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哪些资料的信息,由上可知,注册合伙企业时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人主体资料、合伙协议书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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