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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中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释义
    一、法律中对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的情形应该行使不同的权利。合同抗辩权时间一般是应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的,合同的抗辩权应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行使,不能超过期限行使权利,这样是无效的。
    三、有关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表述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利,这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辩权。
    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哪些权力的相关内容,从内容来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合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此项权力。不安抗辩和先履行抗辩权都是由当事人优先行使的权力,而后者可以拒绝。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法律中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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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2: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