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法代理人规定条件 |
释义 | 一、民诉法代理人规定条件 代理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二)从事商旅行业者优先,有销售渠道者优先; (三)能诚信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者优先;(四)有经营场地者优先。 ![]() 二、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的规定是什么 接受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的人(受托人),又将所接受的委托事务委托他人办理,就就是转委托。为防此受托人滥用转委托的权利,通常委托人在委托书上将是否允许受托人转委托直接明示。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三、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1.律师。2.当事人的近亲属。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4.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5.经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公民经法院许可,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诉法代理人规定条件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民事诉讼法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单位团体推荐的人、近期属、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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