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后果有以下几点:     1.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2.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3.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法院已受理的起诉,被起诉的行政行为还执行吗?     原则上,在法院已经受理的诉讼期间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将继续执行,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2.您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网提示您,参照《行政诉讼法》第44条。     	     引用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