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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的异同,期限已过抵押还是否有效
释义
    一、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的异同
    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的异同如下:
    1.区别
    首先,两者终了之日不同。前者的终了之日依赖于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因主合同债的届满期已经合同约定,所以房地产抵押期限是确定的。后者的终了之日依附于主合同债的消灭。因主合同债的消灭之日往往与合同约定的债的履行期限不符,所以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不确定的。
    2.联系
    房地产抵押期限、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均始自抵押合同的登记生效之日。在抵押期限内,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随之消失;在抵押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期限超越抵押期限而存续,直至主合同之债消灭。
    二、抵押期限已过,抵押还是否有效
    抵押期限已过,抵押还有效。
    法律网在这提醒一下大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是继续有效的。只有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抵押期限到期后,只要主债权有效存续并有执行力,抵押权就应当持续存在,不因抵押期限届满而消灭,但是抵押期限届满的,抵押权人无法再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权登记有无期限
    抵押权登记一般无期限。我国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抵押权登记应该在多久的期限内完成。但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有规定的限制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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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9: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