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清算组基本概念     清算组的基本概念是: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规定任命的公职财产受托人。债权人仅可以委派专家等协助他进行管理。     二、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的职责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的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成员构成     清算组人员构成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网提醒,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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