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给加班费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一、如何认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认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二、不给加班费可以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不给加班费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违法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三、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的计算有: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引用法条: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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