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时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时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无效时财产的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即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相关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如下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 3.请求人不同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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