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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格损害赔偿的特征
释义
    一、人格损害赔偿的特征
    人格损害赔偿主要特征是:
    1.由于受害人主要遭受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表现出严重后果,因而要求赔偿数额较高或很高,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个别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业提出的赔偿数额连同经济损失在内,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近乎天文数字。
    2.受害人在诉请非财产责任方式的同时,侧重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赔偿项目和名称不一致。
    3.解决精神损害赔偿大多案件以裁判结案,也有一部分案件以调解处理。
    4.精神损害数额的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全靠受诉法院的法官依自由裁量方法,综合相关因素决定,赔偿数额往往差距较大。
    二、损害赔偿能否直接单独起诉
    损害赔偿能直接单独起诉。法律网提醒你,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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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9: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