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是什么 |
释义 |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又称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该部门基本工作为: 首先,受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接着,根据相关条件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则对其进行登记工作,若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工作受理阶段,对具备登记条件的专利权质押申请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 最后,不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工作是否通过国家审批,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都需要将登记审核结果向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申请人告知,告知是以《通知书》的方式进行。 中国专利局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最初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则是中国专利局中的一员。当年的6月3日,我国成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的一员。中国专利法则在1984年通过,一年后,我国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一员。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成立十一年后,我国终在1994年年初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的一员。到了1998年,我国国务院机构发生重大变革,很多组织机构名称为了国际化而发生了适应性调整,此时对其指责也进行了更为精准的划分,主要有修订、解释及解释专利法,制定知识产权法规,依法接受、审核专利申请,并按国家规定赋予专利权,调查、查处假冒专利等行为,等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的工作法规主要有两条: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 二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提出,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法律法规,于次年9月19日发布了第八号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则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开始实施的日期保持一致,专利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中的一种,其在刺激商品、资金流通,督促债务及权力等的实现,以及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工作基本流程为: 1、专利权质押申请人首先需准备专利权质押请求及申请文件,并将其交予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即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 2、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工作。 3、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按法律规定依法向申请人收取专利权质押登记登记费。 4、申请人依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等,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则依法审核其是否可以符合登记条件; 5、专利权质押申请登记审核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修改、补充。 6、不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工作是否通过国家审批,专利权质押登记部门告知申请人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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