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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具体是指哪些权利
释义
    一、居住权具体是指哪些权利
    居住权具体是指以下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法律网提醒您,过去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比较空白,但是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其实也非常重要,法律上明确居住权将有利于维护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居住权人和产权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二、居住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居住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
    2.附属设施的取回。居住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为了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可在房屋内设置一些设施,同时,也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这些设置并非房屋的结构组成部分,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对其仍享有所有权,可将上述设施取回,但要恢复房屋的原状。
    3.费用的偿还。居住权存续期间,对于房屋的特殊修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二、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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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