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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
释义
    一、工伤伤残鉴定多久可以做
    工伤伤残鉴定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网提醒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申请流程
    工伤伤残申请的主要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个人工伤伤残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工伤伤残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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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3: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