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儿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儿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如果晚辈不常回家看看,平常不打电话嘘寒问暖,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能违法。虽说孝道不宜强迫,但是把精神赡养列入法律范畴,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尊重。 二、赡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当发生赡养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要求给付赡养费: 1.与身份有关的证据。 赡养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只有子女对于父母才发生法定的赡养关系,这里指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也包括非婚生子,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网提醒您,所以如果发生了赡养纠纷,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比如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支付抚养费的相应凭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话,是无权要求支付赡养费的。 2.父母一方生活困难的证据。 3.子女一方赡养能力方面的证据。 ![]() 三、未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自己赡养费。 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对子女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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