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时要求赔偿怎么办 |
| 释义 |
一、离婚时要求赔偿怎么办 离婚时要求赔偿的处理是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况: 1.在与对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并且赔偿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三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补偿费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的义务,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补偿费没有具体数额标准,在计算补偿费时主要考虑付出义务的多和少、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财产状况及经济能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 随便看 |
- 农村以租代征有哪些表现形式
- 征地拆迁,空挂户无房户有补偿吗
- 在拆迁红线内的房屋能不能加建
- 商铺拆迁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 商铺被拆迁,你知道你有多少补偿吗
- 商铺门面房拆迁:我能得到条件相近的安置房吗
-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核查适用范围有哪些
- 郑州二手房过户(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 公租房要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
- 村里不给“外嫁女”分配补偿款,如何维权
- 外嫁女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利益,是违法的吗
- 怎样获取一书四方案
- 征地拆迁中,不同类型的房屋,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 拆迁前结婚分的房子算什么
-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 偷拆是怎么回事,如何应对
- 拆迁安置情况核查的作用
- 农村征地没看到任何文件,该如何查看征地批文
- 对征地批文不服怎么办,该如何维权
- 征地批文报批前,需要被拆迁人确认吗
- 没有征地批文是否导致补偿协议无效
- 哪几种无证房拆迁有补偿
- 杭州拆迁安置房核查流程
- 中共中央二月指示
- 中共中央关于党员参加经济和技术工作的决定
- 中共中央关于公营工业的发展方针
- 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
-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 中共中央关于宽大政策的解释
- 中共中央关于工业政策的决定(草案)
-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 中共中央关于扶植合作社经营的工业发展方针
- 中共中央关于技术专家的优待办法
-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 中共中央关于接管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
- 中共中央关于收回海关主权问题的通告
- 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
- 中共中央关于敌伪工业的处理办法
-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 中共中央关于私营工业的奖励办法
-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 中共中央劳动政策提纲(草案)
- 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建立村、区、县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
- 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 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