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绑架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
| 释义 |
一、绑架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绑架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结果加重的情形包括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种结果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致。 2.加重结果的发生是犯罪分子可能预见,而又未预见的。 3.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 3.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4.客观方面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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