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法律网提醒您,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情形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情形主要有: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     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是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