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被合同诈骗了怎么报案? |
| 释义 |
一、被合同诈骗了怎么报案? 被合同诈骗了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有如下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网提醒,这里的合同,应当理解为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直接通过诈骗的手段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
| 随便看 |
- 征地拆迁,空挂户无房户有补偿吗
- 在拆迁红线内的房屋能不能加建
- 商铺拆迁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 商铺被拆迁,你知道你有多少补偿吗
- 商铺门面房拆迁:我能得到条件相近的安置房吗
- 商住楼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核查适用范围有哪些
- 郑州二手房过户(拆迁安置(交换)房屋提交要件)
- 公租房要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
- 村里不给“外嫁女”分配补偿款,如何维权
- 外嫁女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利益,是违法的吗
- 怎样获取一书四方案
- 征地拆迁中,不同类型的房屋,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 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 拆迁前结婚分的房子算什么
- 强拆,偷拆,补偿不满意维权时,要怎么收集证据
- 偷拆是怎么回事,如何应对
- 拆迁安置情况核查的作用
- 农村征地没看到任何文件,该如何查看征地批文
- 对征地批文不服怎么办,该如何维权
- 征地批文报批前,需要被拆迁人确认吗
- 没有征地批文是否导致补偿协议无效
- 哪几种无证房拆迁有补偿
- 杭州拆迁安置房核查流程
- 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只有本村的公章,这是否合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合作社工作纲要》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库暂行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粮食合作社简章》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号训令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2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七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八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苏维埃建设的重要训令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