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应在多少日内作出申诉处理     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二、提起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申诉的条件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诉期间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     诉讼期内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法律网提醒您,执行程序是在诉讼程序完结后,判决、裁定生效后进行的程序,故诉讼期内不能采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